RFID資產清查應用在廣東省某人民法院
通過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簽相符、賬表相符,確保賬務真實、準確、可靠,從而全面準確的掌握各類資產的價值、數量、結構、分布和使用狀況等,為法院提供決策支持。
2、管理目標
通過資產清查,進一步規范法院資產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結合,從而加強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提高資產管理水平,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3、資產清查范圍和內容
列入本次清查的法院資產包括辦公資產類(桌,椅,文件柜,保險柜等),IT資產類(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投影儀等),家電類(空調、微波爐、冰箱等),專用設備(執法儀,照相機,攝像機等),流動資產、土地、房屋建筑物(含在建工程)、一般設備(含車輛)、教學科研類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資料、無形資產等。
4、清查范圍
清查范圍包括各區人民法院、及各分院,總資產約11000項,總資產金額約1.1億,根據清查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5、清查內容
固定資產清查:由資產管理員、行政部門、財務部門等牽頭,對辦公資產類(桌,椅,文件柜,保險柜等),IT資產類(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投影儀等),家電類(空調、微波爐、冰箱等),專用設備(執法儀,照相機,攝像機等),流動資產、土地、房屋建筑物(含在建工程)、一般設備(含車輛)、教學科研類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資料、無形資產等進行清查,在資產臺賬、登記賬冊、憑證中統一資產名稱,統一分類,登記資產的責任人,使用部門,地點等重要信息,清查后的數據并記錄到法院新建立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對本法院名下所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做到賬、物、標簽一一相符。
本次資產清查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
主要任務是制定清查方案,由資產管理部/行政部/財務部/等主導部門牽頭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負責與法院各部門、各分院的清查工作、領導和聯絡員進行溝通協調。
2、自查階段(制定時間周期)
各單位分管清查工作領導和聯絡員全面負責本單位所有資產的核查工作,按照“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對領用人已變更的或存放地變動的等情況,要在核查基礎上督促其辦理資產調撥等手續;對有賬無物的資產要進一步核實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3、核查階段(制定時間周期)
3.1、核查具體內容
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資產使用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指導、核查。核查整改階段的具體內容有:
3.1.1. 核查匯總。
3.1.2. 在法院“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修改核查出的錯誤信息。
3.1.3. 重新打印固定資產二維碼標簽、RFID電子標簽。
3.1.4. 待報廢的資產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置,達到報廢年限的但還能使用的,進行續用手續。
3.1.5. 對于有賬無物資產核實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3.2、檢查流程圖
根據清查目標要求,實物資產需要匹配資產臺賬信息、登記賬冊、憑證,清查完后需要粘貼電子標簽及二維碼標簽,根據此目標要求,制定一個合理的清查流程及作業規范。
資產清查流程圖:
3.3、檢查流程說明
根據以上清查流程圖的說明:
3.3.1、從財政委資產管理系統中導出固定資產臺賬數據。
3.3.2、將固定資產臺帳數據導入到法院內部新建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
3.3.3、清查資產時,可采用按部門、資產類別、存放地址等信息進行分類清查。建議按部門進行清查。
3.3.4、在清查前,先將當前部門的固定資產臺賬打印成二維碼標簽。
3.3.5、結合部門固定資產臺賬、賬務登記賬冊、憑證信息進行資產核查,由核查人員結合部門分管人員、資產管理員、財務人員等進行核查。
3.3.6、核查正確的,將空白的RFID電子標簽與預先打印好的二維碼標簽粘貼到該資產上,并可通過移動手持終端及時將二維碼信息寫入RFID電子標簽中,實現數據綁定。當核查數據有誤時,在臺賬、賬冊、及固定資產系統中的數據進行變更,并重新打印新的二維碼標簽進行粘貼及RFID信息綁定。
3.3.7、變更資產信息
3.3.8、資產流轉
3.3.9、操作樣例
3.4、匯總上報階段(制定時間周期)
由公共事務管理處匯總各類資產數據,上傳至省級資產管理系統,并上報紙質材料。
核查完后的數據將全部體現在法院內部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可生成對比表、差異表,由資產管理員進行各類資產數據匯總,并重新回傳至財政委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上報紙質材料,如需),并進行最終變更。
3.5、總結階段(可制定時間周期)
清查完后的資產都能體現在資產管理系統中,未來可實現對資產的申請、領用、借出/歸還、維修、變更、轉移、調撥、報廢、銷賬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完成對實物資產一物一碼及RFID電子標簽的管理,未來可實現通過RFID自動識別技術來管理固定資產。
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資產清查報告。